人民網鄭州6月14日電(王佩)近日,記者從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項城市人民政府在沒有給當地村民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直接強制拆除村民房屋,程序違法且超越職權。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項城市人民政府強拆程序違法,應依法賠償。后項城市人民政府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提出上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省高院”)審理,終審維持原判。
根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16行初464號行政判決書顯示,2017年7月份,項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霍營、劉菜園社區部分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公告》,決定對項城市霍營、劉菜園社區部分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征收、補償和安置。但項城市人民政府在沒有依法給轄區內村民徐如雲、徐戰奎等200余戶的村民的房屋做出評估、沒有簽訂賠償協議、沒有進行拆遷安置的情況下以房屋屬違法建筑對村民房屋進行強拆,致使多數村民財產被毀。200余戶村民就此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項城市人民政府拆遷原告房屋行為違法和依法判決項城市人民政府拆遷村民房屋構成侵權。
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涉及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圍內,在項城市人民政府所屬的房屋征收部門與村民尚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直接強制拆除村民房屋的行為,程序違法且超越職權,因該行為系事實行為無可撤銷的內容,故應確認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同時要求項城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征收補償標准予以行政賠償,且相應賠償不應低於其原應得到相關拆遷安置補償權益。
項城市人民政府不服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根據省高院於2020年4月7日和2020年5月6日公開的行政判決書和行政賠償判決書顯示,省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項城市人民政府對涉案房屋組織實施強制拆遷行為違法,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獲悉,涉及項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賠償的行政判決多達近2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