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來了,加梯業主必須有本單元合法權屬証明
鄭州加裝電梯,開建前就能提公積金
已經加裝過電梯的鄭州某小區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寧田甜文圖
新修訂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於近日印發。新的加梯政策,加入了哪些更加惠民便民的好辦法?解決了哪些影響加梯工作的痛點?新政之下,加梯企業作何反應?在新政策的加持和助推下,鄭州市加梯惠民工程的前景和目標任務又是啥?
昨日,大河報·豫視頻聯合鄭州市加梯辦對此進行了更加深入的解讀。
“特殊條款”解析
新修訂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特殊條款”,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區居委會對加裝電梯項目協議和公示報告予以蓋章確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經專業機構評估認定為失能的人員﹔有兩名以上年滿七十周歲或一名以上年滿八十周歲的老年人﹔有一名以上視力殘疾或肢體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的殘疾人。
對此,鄭州進步電梯有限公司總經理范亞龍介紹,加梯過程中,此前政策中的“一票否決制”就是最大的困難,他們公司目前就有幾部電梯是這樣的情況。
“新政肯定是有利於推進這項工作的。”范亞龍說。
不過,也有電梯加裝企業認為,新增的“特別條款”未明確是否產權人或者直系親屬亦可?
對此,鄭州市加梯辦相關負責人、新政策解讀負責人楊繼剛解釋說,加梯業主必須是本單元有合法權屬証明且同意並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其他業主不適用。
新政策中的很多變化,直指加梯痛點難點
昨日,楊繼剛就《鄭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的修訂情況和政策方面進行了解讀。
擴大適用范圍:從市內五區擴大到鄭州市全域
楊繼剛介紹,一是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適用范圍從過去的市內五區擴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區域。二是將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上符合加裝條件的所有既有住宅全部納入適用范圍內,不再區分別墅、單一產權和個人產權。
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將公積金提取時間提前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從原來的電梯建成取得《使用登記証》后提取,變為電梯開建前取得《聯合審查會議紀要》后就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的提前,有效緩解了業主“加梯資金籌集難”問題。
增加解決爭議特別條款:借鑒外地做法有效化解
《實施意見》借鑒成都市做法,增加了解決爭議的特別條款。業主之間發生爭議,可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請求調解﹔業主認為因加裝電梯侵犯其民事權益而提出經濟賠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強化組織保障:增加對各級職能部門的督查考核職能
市級主要對各開發區、區縣(市)年度加裝電梯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區縣(市)級主要對各街道辦(鄉鎮)、社區開展加裝電梯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與其績效考核、評先評優等直接挂鉤。
進一步明確了各開發區、區縣(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和電力、通信、供水、雨水、污水、燃氣、熱力等管線單位的職責,主要目的是解決加梯工作中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各行其是、配合不密切的問題。
當前加梯工作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採訪中,加梯企業還反映了以下現實問題,政策修訂部門一一作出回應。
問題1:在實際審批過程中,部分辦事處和社區工作人員對加梯政策並沒有充分理解與執行,還是要求百分之百簽字同意。
答:這個就是各區縣(市)執行政策的問題了,以后各區縣(市)還要出台本轄區加裝電梯政策,會更細化,出現這樣的問題我們在以后督查考核過程中會向市政府督查部門匯報,讓他們去督查解決。
問題2:假如施工中出現無理阻撓情況,若無相關職能部門出面協調,最終公安機關則會要求雙方停工協調,導致依法辦理的加裝電梯工程無法繼續。
答:對已經依法辦理相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擾亂、破壞施工。阻撓、擾亂、破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轄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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