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制定實施《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了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監控要求及實施與監督要求等。
3月27日,省生態環境廳發表了致黃河流域排污單位的公開信,通告各排污單位按上述排放標准來履行治污主體責任。
該標准適用范圍包括沿黃的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安陽市、鶴壁市、新鄉市、焦作市、濮陽市、三門峽市及濟源示范區行政區域內黃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庫的集水區域。新建排污單位自2021年3月1日執行,現有排污單位自2022年9月1日執行。
該排放標准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項目和排污單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項目的排放限值分為一級標准和二級標准,一級標准嚴於二級標准,污水排入不同類別的地表水體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標准。
據介紹,為改善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該排放標准在國家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加嚴。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國家標准基礎上,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要求增加了氟化物指標,共確定了20項基本控制項目。其中,一級標准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5項主要指標排放限值進行了加嚴。工業企業等排污單位排放篩選確定了29項水污染物控制項目。
根據該標准,禁止排污單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區為Ⅱ類水質的水體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水體排放污水﹔排污單位污水排入黃河干流、黃河一級支流和涉及Ⅲ類水功能區的其他水體時,執行一級標准﹔排污單位污水排入其他地表水體時,執行二級標准。
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項標准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我省黃河流域污水治理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標准依據,有效促進流域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提高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促進企業治污水平和用水效率提升,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