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7月15日電(王佩)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審理訴訟案件、進行訴訟活動的場所,神聖不可侵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在庭審時大鬧公堂,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會怎樣?7月13日,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就對一名庭審時無視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現年33歲的李某是河南省安陽林州市合間鎮居民,在三門峽市盧氏縣承包工程。前不久,李某和盧氏縣城關鎮居民孫某因借貸糾紛訴至法院,盧氏法院定於7月13日下午4時開庭審理該案。
然而庭審即將開始時,原告李某滿身酒氣進入法庭,並在法庭內吸煙。法庭書記員上前勸阻,同時將原告李某酒后來參加庭審的情況報告審判長。審判長核實情況后,當即決定案件延期開庭。然而李某不依不饒,在法庭內大吵大鬧,拿出手機對審判人員進行拍攝,被制止后,李某對法庭工作人員進行言語威脅,並推搡工作人員,將法庭工作人員的手臂抓傷。法警趕到后,李某才停止吵鬧。
李某公然挑舋法庭、藐視法律,干擾正常審判工作,影響惡劣。盧氏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面對法庭的嚴厲處罰,李某追悔莫及,當場具結悔過,寫下悔過書,但已經悔之晚矣。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法庭審判是法院行使國家賦予審判權的法律行為,也是訴訟活動的重要環節。當事人既然選擇了由人民法院來解紛爭,就要自覺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審判人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庭紀律,依法表達合理訴求,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嚴禁任何破壞庭審秩序、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發泄不滿情緒,藐視法庭紀律,擾亂正常庭審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