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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列“小微权力”清单 明晰农村干部用权

郏县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2021年09月09日15:04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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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应该走什么流程?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如何审批支付?村里公章使用是否按要求全部进行登记?”9月7日,郏县纪委监委基层监督督导组到长桥镇部分行政村检查“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权力虽小,却让很多随意决策者犯下严重错误。日前,郏县纪委监委从规范村级“小微权力”入手,全面梳理涉及农村党员群众重大利益、权力运行风险较大、信访较为集中的权力事项,联合县委组织部门及民政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村(居)“小微权力”清单监管机制的通知》,分别制定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2条,并逐条编制运行流程图,基本实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目标,真正使村干部和村民群众能“有图可索”“看图做事”“照单监督”。

据了解,该清单涵盖了“三资”管理、项目建设、救助救灾、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32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群众通过权力清单一看便知日常村务工作中村干部应该按照哪些程序和步骤办理、什么时候办完等内容,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障,避免了以往因为不了解、不信任造成的群众对干部无端猜疑,真正起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作用。

制度是基础,关键在落实。涉及村(居)“小微权力”清单的事项,要求必须经村“三委”研究决定、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核备案3项必要程序。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督查,通过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行政村(社区)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解决清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评估总结。同时,针对消极怠慢、弄虚作假、不能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履职尽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一案两查”,既查发生问题村的直接责任,又查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要原因在于农村权力底数不清、用权随意、监督乏力;‘小微权力’清单有助于推进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预防‘微腐败’问题发生。”郏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程明星表示,将进一步延伸探索“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有效机制,强化“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图的执行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郏县县委宣传部 周智超供稿) 

(责编:常力元、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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