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6月9日电 (程明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6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下称《办法》)共8章82条,从预防与应急准备、处置,部门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给予规定。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以上四种情形其公布的报告时限为不迟于2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办法》还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