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实施10项举措,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详细<<<
◆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实现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网上受理、邮件受理,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要尽快启动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省级拨付下达市(县)奖补资金1.28亿元,各市(县)采取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补助。
2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从专项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减收担保费等多个方面,明确了9项实打实的财政优惠政策,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详细<<<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河南省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生产(原有生产企业扩能改造)、转产(生产线由生产其他产品改建),扩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产能。
◆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纳入河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落实国家50%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
◆重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患有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详细<<<
◆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