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7月11日電 (王佩)民事糾紛案件調解需要多長時間?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閻鑫現場辦公,找准民糾紛案件的問題症結所在,對症下藥,半天時間成功調解兩起民事糾紛案,使原本劍拔弩張的當事人當庭握手言和,妥善化解矛盾,刷新了民事調解工作的新高度。
房屋租賃起糾紛,院長調解化干戈
2017年6月10日,李某與許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許某將其位於東城區的一間房屋出租給李某,租賃期限自2017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房租每月1833元,押金3000元,合同終止時,許某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回。后李某因自身原因提出提前退房申請,許某進行房屋驗收后,同意將租金及押金退還。后來,李某與許某協商退還租金及押金事宜時,許某將李某微信拉黑,一直拖延退款事宜,致使李某至今未能收回剩余租金和押金。無奈,李某將許某訴至法院。
結合本案案情,閻鑫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原來,許某認為李某要支付房屋維修費,剛好和剩余的租金和押金相抵。在找到案件症結后,閻鑫抓住爭議焦點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耐心地與李某探討調解方案,經進一步協商后,引導李某提出調解方案:“許某返還李某房租及押金共計5000元﹔李某應向許某支付房屋的維修費用3000 元,二者相抵后,許某應付原告李某房租及押金共計2000 元,雙方不再因為房屋租賃產生任何糾紛。”許某同意后,當即執行分別以現金和微信轉賬的方式給予李某,並相互握手以示和解,此案順利調解。
黃豆芽、不合格,受處罰、討說法
就在書記員制作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調解協議時,另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到達法庭,提出希望調解。
2019年3月21日,蘆某經營著一家超市,李某到蘆某處銷售黃豆芽時稱,黃豆芽從從許昌某芽菜廠購買。同年11月22日,許昌市食品藥監局魏都分局委托某公司對蘆某從李某處購進的黃豆芽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2020年3月21日,蘆某被許昌市食品藥監局魏都分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8元並處罰金11000元的行政處罰。當時,該行政處罰案在多家媒體進行報道。
因李某的行為給蘆某經濟及名譽造成了損失,依照蘆某與李某成立的買賣合同關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許昌某芽菜廠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蘆某訴至法院
由於已提前查閱卷宗了解案情,閻鑫馬上投入該案的調解當中。通過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與訴求,了解到被告李某曾與蘆某協商賠償事宜,但因溝通不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閻鑫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座談進行溝通分析,最終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並一致同意簽署調解協議:李某賠付蘆某經濟損失4000元,某芽菜廠向蘆某賠償損失2000元﹔蘆某自願放棄其他訴求,雙方不在因此事發生任何糾紛。李某當庭執行,微信轉款給蘆某。
調解完畢后,閻鑫勸說當事人道:“無論時做人還是做生意,都要以誠信為本,隻有誠信經營,才能避免糾紛。”
“沒想到法院院長能親自調解俺的案件,還能一下幫俺解開了疙瘩!”李某和蘆某為法院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