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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危险废物倾倒点 安阳一市民获奖5万元

2022年04月02日08:18 |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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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王新昌

  4月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期将向安阳一位举报人发放5万元奖励。安阳这位市民举报了一处危险废物倾倒点,经查实侦办后,32名涉案人员(正常死亡1人)全部被抓获。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5万元奖励,是《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单笔最高的奖励。该《细则》实施以来,河南已有多起环境污染举报人获得5万元这一最高档奖励。

  案件

  一个电话(“12369”)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处置废铝灰案件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6月,辖区一位市民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称,在某山沟发现了一处危险废物倾倒点。

  “我们属地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倾倒点涉案危险废物达万吨以上,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负责人说。随后,安阳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的指导下,成立环境案件侦办专案组,专案组经过仔细侦查,查明了该犯罪团伙长期从事非法倾倒处置废铝灰的犯罪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截至2021年底,涉案人员32人(正常死亡1人)全部抓获归案。该案件符合《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将奖励举报人5万元。

  说法

  奖励分6档500元起步,5万元封顶

  上文中提到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哪种举报获得多高奖励进行了明确规定:

  A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锅炉、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污染环境的;

  2.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苫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

  3.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措施防尘,或者密闭、苫盖、喷淋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

  4.焚烧垃圾、秸秆、树叶、一般固体废物和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及餐饮业油烟等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

  5.城市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6.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7.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的;

  8.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

  9.城市建成区违法进行散煤加工、销售和使用散煤的;

  10.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污染环境的;

  11.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和营业性社会生产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经检测超过排放标准的;

  12.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

  B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

  4.自动监控设备停运、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5.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6.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7.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8.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9.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C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1.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三倍(不含)以下的;

  2.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3.黑加油点(站)(没有取得合法手续);

  4.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D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三倍(含)以上六倍(不含)以下的;

  2.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已采取责令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4.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5.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E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1.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六倍(含)以上十倍(不含)以下的;

  2.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4.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5.违法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

  6.违反国家规定排放、转移、倾倒工业废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3吨以上的;

  7.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有效避免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F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1.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十倍(含)以上的;

  2.环境违法行为,受到100万元(含)以上罚款;

  3.违法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有效避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释惑

  哪些领域举报容易获得5万元奖励?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搜索了近几年披露的三起奖励举报人5万元的案件,从案件简单介绍中,可略见一斑。

  案件1,南阳市淇河河道污染事件。群众反映淇河河段水质异常,水体呈乳白色,且伴有刺激性气味。经调查取证认定此问题为山西跨省转移工业废弃料所致,涉事人员已被南阳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件2,鹤壁市某石料厂违法生产问题。群众反映当事人私自建设石料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经查证属实,给予关停取缔,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责任人被鹤壁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案件3,济源示范区无名镀锌厂偷排废水问题。群众反映该厂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经查,该镀锌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废气直排,且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土坑内,济源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人。

  提醒

  拨打“12369”争做“千万双眼睛”

  “12369”环保举报热线自2001年开通以来,全天候24小时在线服务。

  以2021年为例,省12369举报中心共办理12369电话、微信、网络举报、网站留言等6.3万件,截至目前,案件办结率为100%。2021年度,全省共发放举报奖励57.366万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要求,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所以,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一旦发现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请大家及时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争做“千万双眼睛”来监督,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责编:辛静、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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