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玉兴摄
人民网郑州2月25日电(记者王玉兴)记者25日上午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设置总则、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督导结果的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为了增强教育督导的工作效能,明确权责,《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体制作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
首先,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次,坚持“三位一体”原则,教育督导包括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个方面。最后,按照“协同联动、结果共享”的原则,构建教育督导、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关的监督体系,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结果共享。
《条例》还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一般通过指派督学来具体实施。可以采取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等多种方式。
王新民介绍说,开展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而这个目的实现的关键就在于督导结果的运用效能能否最大化。《条例》对于督导结果的运用,设计了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在回答本网记者提问时说,《条例》是河南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南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河南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河南省教育督导的一件喜事,必定会在河南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发布会上就贯彻实施好《条例》讲话要求,要充分认识制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制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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