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如何幫助困難和特殊群體? 河南明確8條措施
鄭州市管城區接收“為特殊群體送溫暖活動”物資,及時通過各辦事處將生活和防疫物資發放到特殊群體手中。鄭州市民政局供圖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蔡君彥
本報訊昨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關心關愛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拓寬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渠道、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等8條具體措施,進一步統籌各類社會資源,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拓寬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加強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信息比對主動發現救助對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站的作用,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主動發現隊伍。暢通省、市、縣三級救助服務熱線,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實現困難群眾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
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依規單獨納入低保范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按照務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30%扣減務工成本﹔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家庭,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加大急難臨時救助力度。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非本地戶籍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鄉鎮(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實行“擴大保障范圍、降低啟動條件”政策,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階段性納入價格補貼范圍,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由3.5%降到3%,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對遭遇重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救助。
及時足額發放救助資金。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別由不低於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於75元/人/月。
此外,通知還就強化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優化民政服務機構防疫管理、提升社區防控服務保障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比如,針對社區孤寡獨居老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制定發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醫“明白卡”,明確專人做好生活物資配備、藥品配送、重點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慰問、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建立志願服務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及時有序開展活動。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