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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发放救助金1.2亿元

2021年08月09日16:08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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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8月9日电(朱佩娴、尚明桢、姜果)受灾群众的生活牵动着全社会的心。灾情发生后,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对于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有哪些帮扶措施?8月9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培红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

党培红介绍,根据最新统计,河南省有31.2万低保对象、3.2万特困人员受灾,目前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2亿元。

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受灾困难群众临时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目前有9807万已下发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另有5085万已下拨至乡镇。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省市县三级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受灾群众收到的救灾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省民政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6个单位出台《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加强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帮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政府或社会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的救灾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研究制定《河南省民政厅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全面排查受灾群众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的人数和基本生活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金等资金。对受灾群众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通过增加低保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因灾造成自理能力下降的特困人员,及时重新评估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对因灾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责编:姜果、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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