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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久生代表:建議取消新型農業主體稱號認定名額限制

2022年03月10日14:18 | 來源:人民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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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信陽市潢川縣駐鄭州流動黨工委書記黃久生。受訪者供圖

人民網鄭州3月10日電(尚明楨)脫貧攻堅以來,我國不斷加大農業扶持引導力度,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蓬勃發展,培育了一批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輻射帶動了農民增收,加快了農業現代化發展步伐。全國人大代表、信陽市潢川縣駐鄭州流動黨工委書記黃久生說,“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在經營主體級別稱號(榮譽稱號)評定工作中存在名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企業快速發展的因素。”

黃久生代表說,相關部門對評定各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稱號上都有規模、規范管理等條件的要求,但實際在每批認定過程中,都有指標名額個數的限制,造成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不能應評盡評。

如,2019年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示范社評定工作採取名額分配、等額推薦、媒體公示、發文認定的方式。全國聯席會議根據各省(區、市)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發展情況,確定各省(區、市)國家示范社分配名額”﹔2018年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等額遞補”等規定,在評定入口上都有一定限制,使未獲得稱號的經營主體不能享受到財政支持、金融支持、技術支持、人才支持等有關地方政府扶持、優惠政策,拉距了企業之間的競爭力,滯后了農業實現全面現代化建設進程。

黃久生代表建議,為進一步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在對新型農業主體稱號認定上取消名額指標限制,即經營主體達到規定標准便可授予稱號,享受待遇。

建立健全重點新型農業主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動態監測管理體系,制度相關細則,放寬入口關,為評選達標、發展好的企業鋪路。

加大對新增各級新型農業主體(龍頭企業、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等)獎補力度,調動各類新型農業主體規范化、規模化、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各級新型農業主體聯戶帶戶能力,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責編:黃莎、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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