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7日電(鄂智超)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網站獲悉,修訂后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正式公布,新政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委就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優化方案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參照意見建議,市交通部門對6月公開征集意見的政策優化方案進行了完善,一是調整家庭新能源指標佔比,設置三年過渡期,即:除了配置給單位的指標和營運小客車指標以外,2021年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其余向個人配置﹔2022年度該比例調整為70%﹔2023年度及以后該比例調整為80%。二是為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增加了制造業企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條件申請指標。三是為引導鼓勵存量車“油改電”,明確持普通小客車指標購置的新能源小客車在出售、報廢后,仍然可以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主要調整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1.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這是本次政策優化調整中最核心的內容。
2.調整了指標申請和配置的時間安排。由每年配置六次改為配置三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六月、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
3.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有序退出。1人名下擁有多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車輛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其余車輛不予辦理更新指標,但允許車主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証明文件,配偶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一年﹔子女和父母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親屬關系存續期滿一年的條件。
4.取消了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有利於進一步放緩機動車增長。需要提醒的是,一旦申請獲得更新指標后,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
交通部門表示,明年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計劃不作調整,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4萬個,新能源指標6萬個。年度增長數量和具體配置比例,將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