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8月22日電(王佩)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盜竊窨井蓋案件,張某因盜竊18個窨井蓋,被法院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成為許昌市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獲刑的偷井蓋者。
【身邊的事】
經魏都區法院審理查明,張某,現年60歲,許昌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於2020年7月9日被魏都區法院取保候審。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張某在市區學院路與蓮城大道交叉口向南約50米至300米處路西、中原路與新興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東等7處路段,先后三次盜竊城市通行非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蓋共計18塊,並將偷得的窨井蓋以十幾元的價格賣給廢品回收站,至案發時已銷贓2次,累計獲利5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盜竊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張某系初犯,自願認罪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一審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袁少武提醒廣大市民,井蓋雖小,卻關乎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問題。今年四月我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已經聯合發布意見,指導司法機關對涉窨井蓋相關刑事犯罪進行准確認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張某一案是指導意見出台后,許昌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獲刑的偷井蓋者,在此告誡那些寄希望於不勞而獲的人,隻有腳踏實地辛勤勞作才是致富正道,妄想投機取巧,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