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護航美好生活
□本報記者周青莎
經常刷視頻網站的人會發現,吃播成為近兩年很火的一種網上直播形式。然而,隨著節目的火爆,“畫風”漸漸變了味兒。一些主播以挑戰超出常人的食量來吸引流量。據媒體爆料,這些“大胃王”一人吃多份食物,其實還會偷偷吐出來,好好的飯菜都被浪費了。此外,餐飲浪費還經常發生在飯店的宴席上,客人走后,剩下成盤的食物隻能被倒掉,實在令人心疼。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加強立法,強化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對此,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如何用法律手段制止“舌尖上的浪費”?8月13日,記者採訪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省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民法典博士宣講團成員郭高峰介紹,我國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農業法第三十六條中也規定,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在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綠色原則”更是明確出現在總則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此外,民法典另一條與禁止餐飲浪費行為相關的是合同編中的第五百零九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民法典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但是浪費糧食就是浪費資源,吃播‘大胃王’的浪費行為明顯違背了民法典的原則和精神。”郭高峰說,如果這種做法是靠吸引眼球謀取商業利益,目前可以通過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等法律加以約束,或者由市場和網絡監管部門對其行為進行處罰。
在一些高檔酒店和自助餐廳,會有這樣的提示:“適度取餐,謝絕浪費”,有的餐廳甚至規定,剩餐超過一定克數另外收費。陳先生就曾經因為在五星級酒店吃海鮮自助餐時剩下的食物過多而被要求加錢。
“消費者和餐飲企業在餐飲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遵循綠色原則,避免浪費資源。就餐過程中的故意浪費行為是違反
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福蕾說,民法典中關於節約資源、避免浪費資源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不但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所應當遵循的原則,也是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進行法律適用、價值判斷和選擇時應當充分考量的。
“針對浪費糧食的行為,我國還需要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來進一步細化。”郭高峰說,比如餐飲行業的浪費問題,應明確消費者和餐飲經營者的“綠色權利”和“綠色義務”的具體內涵,界定“餐飲浪費行為”,明確餐飲經營者在消費者出現浪費行為時,享有拒絕提供餐食服務的權利等。
除了倡導廣大消費者自覺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節約用餐,專家們還建議餐飲企業用靈活節約的方式提供服務,比如將菜的分量分成大中小份或半份,根據實際需求進行銷售,更多地承擔起企業在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中的社會責任,而不只是追求商業利益。
新華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