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中院在受理某起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時,因案情清楚、雙方爭議不大、雙方當事人沒有新証據,案件分至訴訟服務中心速裁團隊,由速裁團隊法官承辦。
1月21日,承辦法官經過閱卷、開庭審理,並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於2020年1月21日依法作出判決。
1月22日,考慮到年關將至,郵寄送達時間較長,為了讓當事人過個安心年,決定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判決書。開庭時,在經過當事人明確表示同意通過電子送達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后,2020年1月22日,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本案判決書。當事人通過手機簽收了判決書。這是洛陽被確定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后,首次採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判決書。
從1月21日審結案件到1月22日當事人收到判決書,送達時間僅用了1天。當事人在收到電子判決書的時候也表示,“完全沒想到有這麼快!”
未來,洛陽法院將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訴訟更親民、解紛更高效,為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懈努力。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雨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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