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洛陽中院首次適用獨任制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二審案件。
上訴人吳某因與被上訴人河南某大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月20日,該案由民一庭審判員劉龍杰二審獨任審理,通過互聯網視頻庭審的形式公開開庭。
鑒於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且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結案,承辦該案的法官決定適用獨任制審判。在向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答疑,並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法官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雲間”進行線上庭審。
近一小時的在線庭審中,法官、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順利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等程序,庭審緊湊平穩,音視頻清晰流暢。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是洛陽中院首次採用獨任制審理二審案件,是洛陽中院在擴大獨任制試用范圍上的積極探索和有益嘗試。通過在線庭審,高效開庭審理了該起上訴案件,有效避免了審判過程中的人員聚集,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關鍵期間案件各方的人身健康安全。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洛陽成為試點地區之一,其中,明確提及要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
作為試點地區之一,洛陽法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傳達學習了相關文件精神,在院黨組的安排部署下,迅速行動,認真落實,在擴大獨任制及書面審理適用范圍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未來,洛陽法院將進一步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訴訟更親民、解紛更高效,為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懈努力。(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雨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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