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孟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劉某某等5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以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五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其他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某為謀取不法經濟利益,糾集關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李某和李某某、張某某、郝某某、單某某、賈某某、方某某在孟津縣麻屯鎮一帶以代他人討債為職業,插手民間經濟糾紛,以暴力或軟暴力強行討要債務,實施非法拘禁、尋舋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劉某某為首,關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李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孟津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糾集關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李某在孟津縣麻屯鎮一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劉某某、關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李某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毆打、侮辱情節,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某某、關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李某、李某某、張某某、郝某某、單某某、賈某某、方某某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破壞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尋舋滋事罪。被告人張某某、和某某、常某某開設賭場,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