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伊川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興等16名被告人犯尋舋滋事罪、破壞電力設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興糾集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永、張某元等人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城中拆遷、改造、協助政府修路清理地面附屬物、增加學校非學區名額等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在武陟縣城東仲許村區域多次實施尋舋滋事、破壞電力設備、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李某興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興等16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尋舋滋事罪、破壞電力設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証、質証、辯論,16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