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桐柏县级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政治巡察不断聚焦、巡察触角不断延伸、震慑效应不断凸显。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积极对标巡察职能定位,严格巡察权限,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和各环节,始终坚持“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执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的基本遵循,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用好巡察标尺,把准巡察定位。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政治巡察,要体现政治标准、查找政治偏差,必须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在立足政治巡察定位基础上,十分注重巡察标尺的建立,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向组内同志下发学习库资料,内容涵盖党章党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业相关文件等,组织成员进行研究学习,让每位巡察人员都“手握标尺”,对问题精准定性。
用活巡察方式,提升巡察效果。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12+N”种工作方式,针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优化组织方式和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工作方案,力戒巡察中的教条主义,做到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比如:运用走访工作方式时,非必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既不增加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负担,又便于巡察组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自下而上的发现问题。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十六轮村(居)巡察期间,采用开门迎访、入户走访等方式,突出走访的“广度”,全方位了解在惠民政策落实、村容村貌提升、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在十七轮县直单位巡察期间,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责定位,走访多家企业,突出走访的“深度”,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在服务客商项目落地、证照办理、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门通力协作,增强监督合力。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前,通过召开组务会认真研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和部门向巡察组提供的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初步了解被巡察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做实做细巡察前准备工作,减少进驻后的盲目性。巡察任务结束,通过组办会商联审把关后,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移交,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十七轮巡察期间,在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发挥下,被巡察单位一名科级干部马某因巡察震慑作用主动向巡察组交待自己在单位工会经费中领取了2000元的丧葬慰问金。组务会遵循“巡察组不执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原则,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连同该同志所写的情况说明和主动退款凭证据实向县纪委移交。
中共桐柏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两不”工作经验,精准发现问题而不处置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桐柏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为桐柏“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桐柏县委宣传部 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