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勰)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省纪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诬告陷害案。2019年4月,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为了竞争该职位,黄真伟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黄真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黄真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尉氏县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胡师民诬告陷害案。2016年至2018年,因谋求职务晋升得不到满足,胡师民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义登记的手机号码,将从网上看到或道听途说的信息编辑成手机短信,匿名发给开封市多名领导干部,诬告陷害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胡师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胡师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原副主任翟丽萍诬告陷害案。2012年12月以来,翟丽萍多次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干部期间,编写匿名举报信安排他人投递,举报内容涉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党员干部,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翟丽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翟丽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通报指出,对以上3起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党委、纪委严明纪律规矩,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诬告陷害行为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严惩不贷。
省纪委强调,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对全省换届工作健康平稳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十严禁”要求,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快查严办,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确保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顺利开展、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要提升政治站位,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的智慧和力量用在干事创业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