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自贸试验区统计、关于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问题。
2020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深入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自贸办职责是啥?草案:予以明确
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建议增加省自贸办的工作职责。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七条第二款中增加“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点改革建议,指导督促、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和产业招引培育,开展综合统计分析、评估、考核以及对外宣传交流等。”
自贸试验区发展特色如何更好体现?
草案 :建立统计制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贸试验区作为特殊的功能区,应当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从而体现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特色。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征求省统计局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内容为:“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法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和监测制度。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与管理区内统计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片区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等信息。”
如何鼓励发展新业态?
草案:这些新领域请“重点”发展
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体现先行先试,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借鉴江苏立法经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内容为:“自贸试验区应当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培育扩大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汽车平行进口、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推动完善海关监管、税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建设,适应新型贸易发展。”并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