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纳入救治范围,救治病种总数达到30个。
根据相关规定,罹患这30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我省还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