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發布,將實行“代表作”制考核
河南商報記者 郭丁然
9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河南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為河南省實驗室的發展和建設提供了指導方針。
隨著2021年7月河南省首個省實驗室嵩山實驗室的揭牌,以及《辦法》的試行,河南省實驗室的發展或將進入“快車道”。
省實驗室主任每屆任期5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兩屆
《辦法》強調,省實驗室建設堅持“省級政府主導,市級政府或部門(單位)主建,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優勝劣汰、有序進出”的原則。
省實驗室經省政府批准后啟動建設,建設期5年。建設期內,政府給予穩定經費支持﹔建設期滿后,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后補助支持。
在管理體制方面,省實驗室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值得注意的是,省實驗室主任由具備一流學術造詣和優秀資源整合能力的同領域國內頂尖科學家擔任,由省政府批准聘任,每屆任期5年,原則上連任不超過兩屆。省實驗室主任每年為省實驗室累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負責省實驗室日常運作和管理的實驗室副主任,必須全職全時在省實驗室工作。
省實驗室還將設置學術指導機構——學術(咨詢)委員會,主任由相關領域著名科學家擔任,一般為院士﹔委員由國內外知名科學家、戰略專家、企業家組成。
將進行年度自評、中期評估、期滿考核三種考核
省實驗室將按照“長周期、重引導、促發展”的原則,建立符合其特點和規律的績效評價機制。
落實“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科技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實行“代表作”制、“標志性成果”制、“裡程碑式”考核等多種方式,著重考核國際一流人才引育、標志性成果產出和建設實施方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根據《辦法》有關部門將分階段,對省實驗室進行年度自評、中期評估、期滿考核三種考核。
期滿考核,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組,根據省實驗室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建設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並視情況追回省財政撥付資金。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