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构建“三支一扶”工作“1+4”政策体系
人民网郑州7月9日电(记者慎志远)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动“三支一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河南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河南省“三支一扶”招募笔试工作规程(试行)》《河南省“三支一扶”招募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等4个配套性文件,形成了“三支一扶”工作“1+4”政策制度体系,为今后“三支一扶”工作提供全面遵循。这是河南省首次从政策制度层面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将对“三支一扶”工作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办法》共9章69条,主要对组织机构与职责、招募选拔、待遇保障、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资金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强化了对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从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教育培训、请销假制度、终止服务等方面对在岗人员日常管理进行规范。“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和年度休假,新招募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后可申请年度休假。为了维护女性权益,《办法》还规定产假期间予以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办法》加强了对期满人员跟踪服务。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不仅对在岗人员加强管理,而且关注期满人员后续发展,及时将留在基层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上级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三支一扶”人员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办法》提出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三支一扶”人员的积极性,服务期间,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情况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办法》明确了期满待遇保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入编聘用,实现“应落实全落实”;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省辖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河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定向招聘;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河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定向遴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据介绍,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河南省共招募149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有效改善了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