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3年02月13日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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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丰县民政局消息,该县上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6.36万元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张小玉介绍。
据了解,宝丰县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36人,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分散供养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供养对象账户,集中供养资金拨付到敬老院,1至2月份共发放资金349.83万元。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宝丰县民政局多措并举,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该局坚持“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的原则,加强动态监管,定期对供养人员信息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杜绝多发、漏发、乱发现象,确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该局完善规范认定程序,统一由特困供养对象所在乡镇的卫生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该局还统一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要求乡镇、村(居)委会、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人规范签订四方照料护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确保特困人员“平常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该局要求乡镇、村每月开展定期走访,做到走访工作常态化,对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监护状况及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探访,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供养对象有人管,有人访,有人问。 (来源:宝丰县委宣传部 杨国栋 何耀刚)
(责编:于思远、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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