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首店经济 激发消费活力
——洛阳市洛龙区出台九条举措 助力年轻态新兴消费
知名品牌首店进驻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为发展首店经济,提升消费品质,集聚城市人气,日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九条意见》,推出三方面九条重磅政策措施,从七个方面在全市率先落地“首店经济”奖励制度,激发商业新活力。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九条意见》主要内容:
(一)引进首店支持:1.入驻奖励。对在我区设立各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装修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2.房租奖励。知名品牌首店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支付年房租费用超过50万元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3.推广奖励。开展品牌推介、新品发布、商务交流活动(高峰论坛、行业峰会)等,按照政府主导、政府支持、政府鼓励三种类别,分别按活动费用的80%、50%、30%对活动主办方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总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4.贡献奖励。当年对洛龙区年地方贡献在5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当年地方贡献的80%、50%、30%给予奖励。
(二)首发首秀扶持。对知名品牌首店在区内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等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贴。
(三)第三方机构奖励。第三方机构引进首店获得第一条中任何一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引进首店的不同类型,每新增引进1个首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首店连锁经营。对知名品牌首店在我区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自《意见》印发之日起新设直营或加盟连锁店达10个(含)以上的:(1)按每店2万元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2)使用冷链物流专线配送的,连续三年按每年不超过实际物流成本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五)鼓励首店集聚。对成功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一个品牌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以招引知名品牌首店为目的进行的升级改造投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消费升级。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对运营管理企业连续3年、每年区级贡献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亿元销售额另奖励10万元,销售额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培育潮店网红店。对潮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潮店网红店开票年销售额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的50%、80%、100%给予奖励。对当年引进上述标准3家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2家另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通过发展“首店经济”,洛龙区将不断引领全区消费场景焕新升级,进一步提升洛龙区商业吸引力和辐射力,激发消费活力,为推动洛龙区消费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推动洛龙商贸业提档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洛阳市洛龙区委宣传部 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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