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 主要面向青年人和新市民
面向社会供应的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限制
3月9日,记者从省住建部门获悉,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印发了实施意见,提出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
据介绍,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政策,明确郑州、洛阳、南阳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省、市、区级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
小户型,全装修。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单套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可以按间为单位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在租赁价格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郑州市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土地、财政、金融等多方面支持政策,在土地方面,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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