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河南10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处罚操作规范点,这种关怀咱争取用不上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王新昌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规范、经指出后,立即改正……以后,包括以上2项情况在内的10项生态违法行为在河南可以免予处罚了。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0项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扫描二维码了解详情)。
【案例】雾森喷淋设备未开初次违法免予处罚
“今年7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新郑市辛店镇检查时,发现河南亿鑫商砼有限公司装卸物料时,雾森喷淋系统未打开,按照规定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标准,但考虑到企业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而且没有造成后果,综合考虑,经过有关程序,我们将该企业这次违法列为免予处罚。”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占令说。
因这项政策获益的企业,仅在郑州辖区,还有位于荥阳的郑州全顺包装有限公司等企业。今年7月份以来,“万人助万企”、“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等惠企措施在河南各地落地生根,这些政策一方面激发企业内生绿色发展动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另一方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也引导了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
【政策】明确10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准确把握免予处罚适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免予处罚事项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确实符合免予处罚事项条件的,依法免予处罚。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豫环办〔2021〕59号)对免予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布了10项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
如何申请免予处罚?根据“通知”要求,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立案调查前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需要提醒的是,若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于在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制发《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案件集体审议的形式记录决定免予处罚的过程。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