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税务部门颁发“首违不罚”决定书。 汝州市税务局 供图
人民网郑州6月6日电(张毅力)“‘首违不罚’政策真好,太谢谢你们了!一开始还担心处罚了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这给了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也为我们以后办理涉税事项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汝州市易澜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红高兴地说。
日前,河南省汝州市税务局发现该企业未按期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应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其属于首次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符合“首违不罚”的要求,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在税收环节‘首违不罚’是人性化的执法行为,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政府对纳税人的体谅和照顾,是‘以人民为中心’在税收环节的又一具体表现。”汝州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张现营表示,该项制度实施后,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汝州市税务局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落地实施。对内开展政策培训学习,确保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政策核心要点,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对外安排税源分局深入企业,针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内容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办税服务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不间断展示,同时印制《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放置在导税台,向纳税(缴费)人发放。
据统计,自今年四月份政策实施以来,汝州市税务局已先后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20多家纳税人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纳税人享受的政策红利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