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2月23日电 (姜果)个人的失信行为,将影响到公务员录用、调任。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河南将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过程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据介绍,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社会信用记录咋查询?
《通知》提出,河南省信用中心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称“查询系统”),向各地各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查询流程是啥?
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印制公文向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询需求。其中,省直有关部门直接提出查询需求;省辖市及以下部门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提出查询需求。省信用中心查询核实后,印制公文反馈查询结果,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同时,“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开设“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指南”专栏,公示查询工作流程。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咋办?
查询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省信用中心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据悉,为加强组织实施,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向省委组织部通报信息查询工作情况。省信用中心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省信用中心加强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沟通衔接,设置专人专岗专机,保障查询系统安全运行,并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省委组织部加强查询政策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做好宣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