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郑州东区的黄河科技集团,肩负着推动鲲鹏生态系统在河南落地生根的重任。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李点)7月28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此次修改亮点多多。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促进自创区的发展,建议赋予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总则一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内容为:“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预算纳入所在地省辖市本级预算,接受所在地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自创区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此次二审将有关内容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主要依据。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详细规划。”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内容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创区作为科技创新和改革政策先行先试的区域,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消除风险性比较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顾虑。
此次二审稿中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责任”,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建立区别于其他领域的评价监管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对探索性强、前沿引领性高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不作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