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委第一巡察组把督导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次评阅“试卷”,紧盯“听、谈、查、看”四个字,认真评阅被巡单位巡察整改“试卷”,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听”。一是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汇报。对于整改落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适时提出进一步整改的建议和要求。二是听群众反映和评价。巡察整改的效果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用群众评价来检验整改成果,既是将参与权、知情权、评判权交到群众手里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整改成效有一个直观的衡量。
“谈”。一是座谈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了解整改实际情况以及在整改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于整改难度大、历史成因复杂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会商整改措施,助推问题整改。二是座谈涉及问题线索的当事人,了解对问题整改及线索办理结果是否认可、是否满意,是否存在边改边犯、“水过地皮干”等问题。
“查”。一是查阅整改资料。对照反馈意见清单,逐项查阅整改相关佐证材料,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把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去解决落实。通过查阅资料,了解整改全过程,掌握整体情况。二是实地核查。对涉及工程项目、人居环境等民生问题和事项,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评判是否做到了真改实改,是否存在纸面整改和虚假整改等问题。
“看”。一看环境。看被巡察单位,尤其是村(社区)人居环境是否得到了改善,比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方针,看一看还有哪些差距和不足。二看面貌。看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无改变,广大干部群众是否把全部精力都聚集到了干工作、办实事上面,是否聚集到了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上。
去年以来,鲁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共督导评阅被巡察单位整改“试卷”6份,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27个,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8项,助推了巡察成果运用。(鲁山县委宣传部 胡晓 王玉明 吴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