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静)6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对全省水产品及其制品销售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尤其围绕三文鱼类海鲜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对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同时坚决禁止餐厅、酒店等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食品原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进口水产品(含其制品),一律不得销售。并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原材料购买环节。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检查我省三文鱼类海鲜产品的进口来源,全面检查市场上有无从北京有关市场进口的三文鱼类海鲜产品等。
按照要求,各地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对销售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加工使用水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做到排查全覆盖,对水产品销售者的主体信息、供货商、采购商、年购销规模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确保水产品销售者底数清楚、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