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晓晓的父亲吗?我是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我现在在你单位,有些事情想向你了解下。”近日,执行法官奔赴李某单位,将拖欠女儿抚养费的沈丘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依法带回法院。
晓晓(化名)是李某与前妻陶某之女,2010年,李某与陶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晓晓由陶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女儿18周岁。
谁成想,亲生女儿的抚养费,李某一直拖着不给,万般无奈之下,陶某起诉到法院。2012年10月16日,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00元;余下抚养费每年支付3600元。2018年,陶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女儿抚养费、医疗费100000元,该案经沈丘县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李某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季度支付抚养费2700元,每季度3月31日前履行完毕,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身为孩子父亲的李某,却再次拒绝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付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沈丘县某乡政府任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网络查控成功查询到其名下工资账户并进行冻结。
同时,付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单位,李某见到法院的人竟然来到单位找自己,神情一下子慌张起来,赶忙说:“我和你们去法院,同事都在单位,我也不想成为大家口中说得‘老赖’。”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告知李某作为父亲,要尽到一名合格父亲的抚养义务,承担起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告知李某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要有法律意识,如果有能力支付而故意逃避,不仅会成为百姓口中的“老赖”,还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最终李某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李某一次性支付了女儿全部的抚养费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