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至今,郑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0件,审结6148件。法院在审理时,对于涉及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切实保护民生安全。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该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调味品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陈某从市场购买散装味精,雇人在租赁的民房内进行混合再分装,包装成“双桥”牌味精进行销售,被查获的味精库存价值12062元,已销售的价值近19万元。该院一审认定,陈某等5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
该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介绍,对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种子化肥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相关的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量刑时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对适用缓刑和部分实刑的犯罪分子,我们还依法适用禁止令,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去年以来共对12案17人适用了禁止令。”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去年,该院首次聘请26名技术调查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参与诉讼。今年该院将继续选聘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充实审判辅助力量,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强大“智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