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月9日电 (尚明桢)安全风险实行红橙黄蓝四级管理、高危行业企业要每年进行风险辨识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日前,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并将于1月3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迈上了法治轨道。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风险隐患监管职责和最高处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风险管控5项职责、风险辨识6项任务、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治理6项职责、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等。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办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逾期未改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实施是落实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提高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强力促使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