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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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 供图

见招拆招 繁简分流破解案件多

困难重重,怎么破?

河南省法院见招拆招,繁简分流提高审理效率。省高院出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无产可破”案件、其他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分别在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内审结,强化破产审判审限意识。

对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对同类型或同主管部门案件,采取集中裁定受理、集中同一合议庭审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五集中”方式统一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简化终结程序,如“无产可破”案件,依法直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对法律未明确期限或期限有幅度空间的环节,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进驻接管等,明确时限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通知、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审理效率。通过快速审理机制,案件审理时间大幅缩短。封丘县法院审理的封丘县木材公司、封丘县物资公司等5起“无产可破”案件,受理后15日内即审理终结。

对复杂案件重点突破。省高院要求各受案法院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对资产情况复杂、职工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院领导担任承办人或审判长,确保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双压实”。在受理的458件案件中,383件由院庭长办理,占83.6%,工作协调推动的力度和效率明显提升。

2019年上半年,省高院开展“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百日攻坚”活动,对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帮助审理法院理思路、解难题。如濮阳市水冶水泥厂、钢铁厂破产清算两案,由濮阳中院管辖,但企业所在地在安阳市,土地处置障碍多,沟通协调难度大,省高院多次协调,两地法院多次对接,工作方案几经调整,最终促成两地政府达成土地收储协议,解决了案件“拦路虎”问题。再如,郑州中院审理的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情况复杂,仅股权就涉及20家子公司,评估价值3.48亿元,省高院、省国企改革办、郑州中院多次就该案股权处置问题会商,在此基础上形成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和分配方案,第一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即顺利通过。

资产处置难?借助网拍加快处置进程

在案件办理中,河南法院多措并举快速处置资产。综合运用网络拍卖、线下拍卖、实物分配、平台公司收储多种资产处置方式,促进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有机统一。

优先适用网络拍卖。依托网络拍卖平台,建立债权人自治、管理人负责、人民法院监督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通道,对破产财产优先通过网络询价和网络拍卖处置。共通过网拍处置评估价值8581.8万元资产,成交价款6853万元。

针对性适用线下拍卖。对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的资产,发挥拍卖行在寻找潜在买受人方面的专业优势,借助拍卖平台处置资产23.8亿元,变现14.9亿元。如河南商贸集团的子公司股权,拍卖变现2.23亿元;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土地厂房设备,拍卖变现1.7亿元。

以实物分配为补充。对同一顺序仅有一位债权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的,争取债权人同意以实物分配方式清偿。对债权人是破产企业关联公司的,协调关联公司同意受让企业对外债权。如义煤集团伊川区域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洛阳中院协调债权人义煤集团以受让破产企业134万元对外债权的方式清偿,大大缩短了分配进程。

以国资平台公司收储为托底。对僵尸企业中手续不全、房地分离等瑕疵资产以及暂时难以处置的资产,由政府平台公司按评估价收购,共收储资产16.9亿元,其中瑕疵资产2.29亿元,既加快了处置进程,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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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2020年01月08日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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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莎、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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