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重振省科学院 河南率先为科研单位立法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程明辉摄
人民网郑州8月24日电 (程明辉)8月24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例为一家科研单位“量身打造”的创制性立法典范,《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河南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河南省科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的发展现状与时代需求已经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以激活内生发展动力。”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立法目的就是要促进省科学院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
“制定条例既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参考借鉴,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创制性立法。”李公乐介绍,河南把推进立法与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把省科学院在重建重振过程中好的经验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同时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突破,推出了一系列能够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比如,《条例》明确了河南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为主体的运行模式,打破了官本位思想和铁饭碗意识,进行了制度创新;又如,《条例》明确河南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同时开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绿色招聘通道,简化招聘程序,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这都为河南省科学院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据了解,《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任务艰巨,不仅需要省科学院强大的内部建设,也需要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河南省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执行院长宋克兴表示,《条例》的出台,吸收了河南省科学院体制机制的最新成果,并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刚性约束,体现了河南省委、省政府对重建重振省科学院的高度重视,是推动重建重振工作的重要指引,是依法实现重建重振的重要抓手,对重建重振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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