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学子 河南将开展“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
人民网郑州6月2日电(于思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实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周峰在河南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对新《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解读。
周峰介绍,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使用空调器、水泵、变压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据悉,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给予处罚。
《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河南省将如何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
周峰表示,河南省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声功能区划调整,加强声环境自动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中考、高考将至,在这特殊时段,河南省将开展“绿色护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发布会上,周峰呼吁社会公众积极监督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发现身边的噪声污染行为,请及时拨打公安“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诉热线,河南省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下一步,河南省将开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全面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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