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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上门入矫”暖人心 温情促进“双提升”

2021年10月20日11:09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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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局领导,亲自来家里为我办理手续,我坚决保证在矫正期间服从监督管理……”近日,矫正对象于某某紧握淅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高步芳的手,激动地语无伦次。

原来,前不久,淅川县司法局收到该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于某某、邓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于某某、邓某某必须在刑事执行书10日内到淅川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眼看着报到即将逾期,两人还没有到司法局报道的报到。如不能及时报到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根据县局要求,马蹬司法所工作人员焦急的拨打于某某、邓某某电话无人接听。随即,会同任沟村村主任到于某某、邓某某所在村组上门查找。

经实地走访得知,于某某因患有中风,邓某某患有痴呆,二人行动不便,不能按时报到。了解情况后,高步芳带领工作人员,来到马蹬镇任沟村于某某、邓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将严厉的刑事执行工作变成有温度的帮扶教育活动。

在矫正对象家中,工作人员依照程序对于某某、邓某某进行身份核对,采集基本信息,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对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享有的权利,并询问家庭存在的困难,劝解其保持良好心态战胜病魔,顺利完成矫正。同时,对于某某、邓某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入矫教育谈话及心理辅导,告知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鼓励积极参与法律学习,及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最终目的。淅川县司法行政机关将一直秉持着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淅川县委宣传部 李雪山 供稿)

(责编:黄莎、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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