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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玉米种,判赔数千万 郑州办的这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王佩
2021年09月23日18:07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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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玉米种,判赔4952万元!缘由何在?法院认为,侵权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研发的植物种子,侵犯了权利人的植物新品种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郑州中院审理的这起植物新品种案位列第一,另外还有两个案件也名列其中。

近年来,我国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大部分案件中,权利人所获赔偿额相对较低,该案的高额判赔具有积极意义。

案情:侵权繁育玉米5378万多公斤 判令赔偿4952万元

“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是由母本“郑58”与已属公有领域的父本“昌7-2”杂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种种子,十几年来一直稳居我国玉米种植量的榜首。

“郑58”和“郑单9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分别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农科院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签订《玉米杂交种“郑单958”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许可德农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德农公司为履行合同而进行制种生产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德农公司负责。德农公司依据授权,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在甘肃省开始大量生产、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

金博士公司认为德农公司在授权期限截止后,未经许可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请德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金博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52万元,并要求农科院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德农公司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郑58”必须重新取得品种权人许可。德农公司未取得金博士公司授权,在金博士公司发函后仍继续使用“郑58”生产“郑单958”,构成侵权。判决德农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4952万元,农科院在300万元内承担责任,驳回金博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德农公司和农科院均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农科院和金博士公司实行相互授权模式,德农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权益时应由德农公司负责,与农科院无关,故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和合理支出的判项,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农科院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德农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德农公司的再审申请。

意义:明晰授权规则 鼓励培育及推广良种

审理此案的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张永杰介绍,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关于在玉米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和亲本的关系问题而诉诸法院的案件,强调、明晰了各方主体在签订杂交种生产许可时,要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的授权规则。

法律并不禁止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但在新品种获得授权及通过品种审定后,该新品种的权利人及其被许可人面向市场推广该新品种,将他人已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时,仍需经过作为父母本的已授权品种的权利人同意或许可。

本案中,考虑到被许可人已经为杂交种繁育推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通过支付赔偿费用对亲本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因此,在侵权损害赔偿确定时,综合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不停止使用亲本生产直至保护期满可以继续获利等因素,对权利人请求的4952万元的赔偿数额和合理支出予以了全额支持。

本案判决在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鼓励培育及推广良种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 亮点不断

2018年3月2日,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15070件,审结案件14452件。

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去哪打官司?郑州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健良介绍,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和部分基层法院分别受理不同辖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其中,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受理,发生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除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外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上的有关商标、着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相关刑事案件,各类二审知识产权案件。

基层法院中,航空港区法院和管城区法院于2019年5月,被最高法院指定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航空港区法院主要管辖,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管城区法院主要管辖,郑州市郑东新区、经开区、管城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两个基层法院主要受理:发生在上述指定辖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于2021年6月开始受理),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商标、着作权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在审判实践中,郑州知识产权法庭严惩涉民生刑事犯罪。对食品、药品、涉农、汽配等领域犯罪行为,量刑时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

注重适用行业“禁止令”,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适用缓刑和部分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39案74人,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之前审理的范某某非法制造、销售“好想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全国首例对判处实行的被告使用禁止令的案件。

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提高违法犯罪经济成本。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重判处罚金,真正做到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

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新型疑难案件多,如何能让案件办得更好、更专业?

2019年以来,郑州中院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审协河南中心、市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中选聘、招聘学者、教授担任技术调查官48人,专家35人,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参与诉讼,充实了审判辅助力量。

在涉及农业、医药、网络通信、化工、建筑、食品等领域技术问题时提供专业意见,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强大“智库”支持。

(责编:辛静、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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