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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照分离”改革将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

明年底涉企证照全面电子化

段伟朵
2021年07月16日08:05 |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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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证照分离”改革将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明年底涉企证照全面电子化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河南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7月15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提出,在深入总结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6项。

  清单管理|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省政府定期公布调整情况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同时,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形成《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省政府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的调整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审批改革|分类推进审批改革,68项直接取消审批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共68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共15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共37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需要提醒的是,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共40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40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3项。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改革事项|自贸试验区增施69项改革事项,郑东新区、洛阳涧西区等多区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河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共69项)》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所在的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市金水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市涧西区参照执行。

  涉企证照|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实施方案明确,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省大数据局负责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推动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责编:黄莎、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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