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8月30日电(宋芳鑫)8月28日,三门峡市纪委监委在官方网站发布4起审查调查通报,4名公安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原局长段万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三门峡市公安局金渠分局原局长段万刚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段万刚违反工作纪律,任职期间未能按要求履职尽责,违规撤销和处置案件,致使犯罪行为未被依法及时处理;对未经补充侦办的案件,做违规撤案处理,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分子被违规释放,脱离司法机关侦控,逃避法律制裁,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他人请托,在未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对案件做调解处理,致使涉嫌犯罪人员未能及时接受法律惩处,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段万刚开除党籍处分;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段万刚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刘占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刘占强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刘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相关人员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明知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仍与其组织者长期保持非正常来往,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宝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占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松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灵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松涛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湖滨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马松涛违反组织纪律,伪造个人身份、档案材料,不如实向组织汇报;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参与入股,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筹资筹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宝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松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薛新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薛新安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薛新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犯罪,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薛新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陕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陕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薛新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