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院:强化司法担当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0年08月14日15:08  来源:洛阳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办法,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委书记李亚指出,要把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命门之穴”,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以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洛阳竞争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和疫情因素叠加影响下,优化营商环境更加重要。

3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的办法》《关于完善基层法院立案部门职能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以下分别简称《办法》《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这标志着我市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及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必将成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的新动力。

1、发挥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在纠纷无处不在的商事活动中,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与最终机构,其所建立的“规则之治”对于市场运行影响深远。

近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着力在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市中院牵头起草的《办法》,从“建立绿色通道,提高立案、审判、执行效率”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部署。

——畅通“绿色通道”。两级法院将在立案部门设立商事纠纷立案窗口,集中办理涉营商环境指标案件的立案工作。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涉营商环境指标案件立案效率。对涉营商环境指标案件加挂绿色标签,以提醒各环节承办人提高立案、审理、执行及流转效率。各相关环节承办人不得无故拖延。当场立案、网上立案的,管辖法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工作,2个工作日内流转至相应的业务庭室。跨域立案的,管辖法院应当自案件信息交换至“河南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后15分钟内审核完毕。

——推进简案速裁。两级法院将成立集中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商事案件的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将在立案部门成立民事速裁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专门审理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及其他简单案件。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涉及“执行合同”指标的非公告商事纠纷一审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30日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60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120日内审结;中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速裁团队办理的应当在45日内审结,专业审判团队办理的应当在60日内审结。

——提升执行效率。各基层法院将建立小额速执团队,与民事速裁团队和商事审判团队对接,在执行加挂绿色标签案件时,标的额5万元以下小额诉讼案件应在30日内执行结案;不需经过司法拍卖程序的案件应在60日内执行结案;普通案件应在120日内执行结案。

——扩大网络办案。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包括诉讼立案和执行立案。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提交诉讼材料。积极推进电子诉讼。确保当事人、律师、法官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进行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申请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面推行电子方式支付诉讼费用。完善电子送达司法文书。广泛应用在线审理。对于经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的案件,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组织举证、质证,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及宣判。

相关举措操作性、实用性强,成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一抹亮色,将在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繁简分流

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打官司,老百姓最怕程序繁琐。将案件繁简分流做精做细做规范,兼顾司法公平和效率,让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是优化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2月17日,宜阳县法院两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与以往一审案件须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主持进行,大大提高了审案效率。这是最高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基层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敲响了洛阳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制“第一槌”!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其中我市为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市中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在院党组的部署下,迅速行动,认真落实,精准把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在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方案》。《方案》根据“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结合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内容,在立案部门现有工作职责基础上,提出了开展程序分流工作、集中办理司法鉴定、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等多方面的改革任务,围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做出系统性、制度性安排。

根据《方案》,在分流环节,各基层法院将指定立案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程序分流员,科学进行案件分流;成立民事速裁团队,依法审理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相关规定;成立简易程序团队,依法审理标的额5万元以上、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关规定。

其中,各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应不低于85%(含派出法庭)。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外,《方案》还提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建立特邀调解名册等创新举措,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落到实处。

突破成例、敢想敢试、蹚出新路,一系列改革新举措的出台,对提高审判质效,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起到积极作用。

3、狠抓落实

释放司法改革红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下一步,市中院将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命门之穴”,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和“钉钉子”“透竹竿”精神,以过硬的作风推动工作发展。

——定标准,立目标。对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核心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牢固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切实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为稳妥推进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健全工作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纳入基层法院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分值权重,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坚决从严问责。

——促改革,抓落实。站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凝聚改革共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法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系统集成,准确把握繁简分流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此次改革试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协同高效运行。紧紧围绕改革任务大胆实践、抓细抓实,努力为改革试点提供洛阳经验、洛阳样本。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市中院将以过硬作风、奋斗姿态,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新闻资料)

(责编:姜果、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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