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门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设置诊室2—3间(成人诊室、儿童诊室、备用诊室)
●设置留观床位3—5张
●发热哨点诊室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至少设置1间诊室和临时隔离留观室(区)
本报讯(记者王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该如何夯实网底、提高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7月29日,省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遵循“平战结合”“医防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建设。
通知明确,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及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发热门诊建设;10月底前,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条件的机构要完成发热哨点诊室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卡”作用,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基本要求。在建筑布局上,基层发热门诊原则上应为独立建筑或设置在院内独立区域,设立醒目标识,方便患者就诊和转运。发热门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设置诊室2—3间(成人诊室、儿童诊室、备用诊室),设置留观床位3—5张,并预留10—20张可转换隔离病室床位以应对重大疫情期间防控救治;应建设院内、院外远程会诊系统,并与上级医院有效联通。隔离留观病室应单人单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非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病室可作为非传染性感染疾病病室使用。
在人员配置方面,基层发热门诊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医务人员开展诊治工作,疫情流行期间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张隔离留观床位至少配备1名护士,并根据实际患者数量适时增配相应数量的医务人员,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基层发热哨点诊室要与预检分诊点一体设计建设,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诊室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置1间诊室和临时隔离留观室(区),日常承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且体温≥37.3℃发热患者的诊疗、管理等相关任务,主要包括接诊登记、分诊、治疗、隔离与转诊等;同样要建设远程会诊系统。
此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区域内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对接,超出诊疗能力的要及时做好患者到定点医院的转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工作,并安排抗疫特别国债给予资金支持。为此,省卫健委要求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