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南商报记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在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方面,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可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在农村聚餐场所方面,应具有与聚餐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要清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