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文件,同意将“僵尸企业”某种子公司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推动其顺利改制重组。据悉,这是我省办理的首个“僵尸企业”信用修复案例,也标志着我省正式将改制类市场主体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范围,为支持企业改制,有效盘活资产,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据了解,该种子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4年至2019年期间一直处于停业未经营状态,属于“僵尸企业”,也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18年,该公司开始改制,但因受严重违法失信影响,无法开设银行账户,无法出具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等,企业改制一度停滞。
“市场监管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需求,及时完善调整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市场吐故纳新,为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何艳红说,尽管该种子公司原本不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范畴,但是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为“僵尸企业”焕发新生探索一条新路径,省市场监管局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信用修复的范围,将改制类市场主体纳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范围,使该企业被顺利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何艳红表示,此举也意味着,我省按原有办法不能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僵尸企业”,在经主管部门批准,恢复经营活动后,可凭企业申请书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便尽早开始重塑信用,正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