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栾姗)7月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2月,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共涉及两项优惠政策。一方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已累计减免企业电费21亿元;另一方面,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已累计减免企业电费6亿元。
这两项政策原定均执行到6月30日。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通知》指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原用户用电价格的95%结算;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仅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预计下半年可减免企业电费25亿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暂未通知延长时限。